工伤人员退休后是否还有护理费?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我受伤后生活一直需要人护理,之前单位也有给护理费。我想知道退休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拿到护理费呢?这对我之后的生活保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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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退休后是否还有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工伤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在退休前已经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且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条件,那么退休后仍然可以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这是因为生活护理是基于工伤职工身体状况需要护理这一事实,并不因退休而改变。 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在退休时,其身体状况已经不需要护理,或者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退休后就不能领取护理费。同时,如果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可能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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