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的女性工伤是否有医疗补助?
我是一名到了退休年龄的女性,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到达退休年龄的女性,在工伤后能不能获得医疗补助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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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到达退休年龄的女性工伤后是否有医疗补助,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对于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她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一般不能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不过,如果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有关于工伤医疗补助等相关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而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还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女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该条例规定享受包括医疗补助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补助通常用于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如诊疗费、药费等。所以这种情况下,是能够获得工伤医疗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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