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正式退休后还能领取护理费吗
我之前因工伤被鉴定有护理需求,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想知道退休后还能不能继续领护理费,也不清楚这方面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工伤人员正式退休后还有没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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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正式退休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续领取护理费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意味着,只要工伤人员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有生活护理需求,就有享受护理费的基础。 其次,工伤人员不管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只要其护理等级依然存在,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护理依赖情况没有改变,都应当继续享受护理费。比如,经过鉴定为需要部分生活护理,退休后这种护理依赖状态未变,那么就可以继续领取护理费。 如果退休人员护理等级有变化,应当按照新鉴定的护理等级继续享受护理费。例如原本是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退休后身体状况改善,经重新鉴定变为部分生活护理依赖,就会按照新的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对应的标准来发放护理费。 另外,所需费用,如果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 不过,各地对于工伤人员退休后护理费的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区在发放标准、调整机制等方面会有不同规定。所以,为了确保能准确知晓自身权益和待遇情况,建议向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 相关概念: 生活护理费:是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给予的费用补偿,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并对应不同标准发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组织。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待遇的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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