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4年有期徒刑只有一次减刑机会吗?
我因犯罪被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听说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有人说判4年的话就只有一次减刑机会,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很想在服刑期间好好表现争取多减点刑,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判4年有期徒刑的减刑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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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呢,就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作出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判4年有期徒刑就只能减刑一次。 不过,虽然减刑次数没有限制,但对于减刑的幅度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同时,该规定还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年。 所以,判4年有期徒刑并不是只有一次减刑机会。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是可以多次减刑的,但要注意每次减刑的幅度以及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法定的最低限度。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积极改造,遵守监规,争取符合减刑条件,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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