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多久通知有规定吗?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通知的时间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很重要的原则。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说好一件事情该怎么做,那之后就按说好的来办。例如合同里写明提前30天通知对方,那么一方要提前解约时,就必须在解约日期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这种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的合同约定就属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合理期限”具体是多久,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房屋租赁,通常认为提前15天到30天通知比较合理。比如房东要卖房,想提前收回房子,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一般就会被认为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而对于定期租赁合同,如果一方没有法定理由要提前解除合同,在没有约定通知时间的情况下,也需要给对方留出合理准备时间。比如租客提前退租,要给房东留出重新寻找租客的时间;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要给租客留出寻找新住处的时间。总之,虽然法律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但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