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后未逃跑是否过追诉时效?

我涉及一个案子,已经被立案了,但我没有逃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案子会不会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了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立案后未逃跑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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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立案后未逃跑是否过追诉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对于立案后未逃跑的情况,存在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即便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司法机关依然可以随时对其进行追诉,不存在追诉时效过期的问题。因为立案这一行为表明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正式的调查和处理,此时就不受正常追诉时效的约束了。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时间逃避法律制裁。即便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也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所以,立案后未逃跑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因为追诉时效的经过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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