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后还有追溯期吗?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我的财物被人偷了,我就去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也立案了。但这案子一直拖着没破,我就有点担心,都过去挺长时间了,会不会过了追溯期就不管这个案子了啊?我想知道公安机关立案后到底还有没有追溯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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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还有追溯期这个问题前,咱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追溯期,它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该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就没有追诉期的限制了,无论过了多久,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找到,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而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 所以,一般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等情况,正常的追诉时效规定还是适用的;但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不再受追诉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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