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追诉期怎样再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发生了一起纠纷,当时没来得及去追究。现在才想起来要处理,可听说已经过了追诉期。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有办法让案子重新立案调查吗?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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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犯罪行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情况下,过了追诉期就不能再立案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突破追诉期的限制进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想要在过了追诉期后再立案,就要看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要是存在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曾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未被立案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尝试向相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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