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吗?
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他一直不还,听说我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去向他的债务人要钱。但我不太确定行使这个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不能用这方法讨债了,那我得抓紧安排,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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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的债务人欠你钱不还,同时他又有对别人的到期债权却不去要,你就可以代替他去要这笔钱。 在我国,关于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时间限制,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当你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到你的债权实现时,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才行使债权代位权,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知晓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后,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行使代位权,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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