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故意侵权行为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被指控商标侵权,但我真不是故意用那个商标的。我就想知道,在商标法里,商标侵权行为一定得是故意的吗?是不是无意用了也会算侵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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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法的范畴中,商标侵权行为并不一定是故意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指的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经过人家同意,用了和人家一样或者差不多的商标,影响到人家商标的正常使用和利益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多种商标侵权情形。其中一些情形并不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比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些行为不管行为人是不是故意的,只要客观上有这样的使用行为,并且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护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准确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即使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和市场秩序。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主观故意可能会影响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例如,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并不局限于故意侵权行为,非故意的行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能构成侵权,但故意与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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