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块工资换卡转走,算拒执罪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还款,现在每个月工资三千多块。为了不想还钱,我把工资卡换了然后把钱转走了。我想知道我这种三千多块工资换卡转走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拒执罪啊?
展开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三千多块工资换卡转走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拒执罪呢,这得看具体情形。如果法院已经下达了要求你还款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而你换卡转走工资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表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三千多块工资换卡转走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需要综合判断。比如,如果这三千多块是你全部或者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你换卡转走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拒执罪;但要是这三千多块对你来说并非关键的执行财产,不影响判决执行,那可能就不构成拒执罪。不过,不管怎样,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判决的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