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多大的流水算得上拒执罪?
我自己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可对方就是不还钱。我发现他账户有资金流动,不清楚他这种资金流水达到多少会构成拒执罪,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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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时,流水金额并非是唯一的判定标准,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虽然流水金额不是构成拒执罪的直接判定指标,但如果被执行人通过频繁的资金流水来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拒执罪。例如,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其偿还债务后,将大量资金通过多个账户进行频繁转移,使得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拒执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流水金额来确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由法院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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