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职务犯罪钱款是否构成洗钱?


要判断转移职务犯罪钱款是否构成洗钱,我们需要先明确洗钱罪的概念。洗钱罪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职务犯罪往往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类型,而这些犯罪是在洗钱罪所涵盖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如果行为人转移职务犯罪钱款,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例如将职务犯罪所得的钱款通过转账等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等,以此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这种转移行为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构成洗钱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这些钱款是职务犯罪所得,并且有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情,或者没有掩饰、隐瞒的故意,即使实施了转移钱款的行为,也可能不构成洗钱罪。另外,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手段、情节严重程度等进行判断。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转移了职务犯罪钱款就一定构成洗钱罪,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