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规定两个月一次是否可行?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他说只允许我两个月探望一次孩子。我觉得时间间隔太久,想多看看孩子,可他就是不同意。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探望权规定成两个月一次到底可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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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保持情感交流,也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能尽到教育、关爱的责任。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多久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由离婚的双方来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规定两个月探望一次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双方自愿的约定。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比如一方觉得两个月一次时间太长不合理,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像孩子年龄还小,可能就需要更频繁的探望;如果两个月一次探望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这样的安排。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两个月一次探望权一定行或者不行,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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