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计算是按照以前所有工作的累计时间吗?
我换过几份工作,现在失业了,想申请失业金。但不清楚计算失业金的时候,是看我这次工作的时长,还是把以前几份工作的时间都加起来算。我就想知道到底是怎么算的,以前工作的时间算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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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计算是否按照以前所有工作的累计时间,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了解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来确定的。这里强调的是“累计缴费时间”。也就是说,在不同单位工作时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3年并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之后在B公司工作2年也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那么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 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累计是指失业保险的缴费累计,而不是工作时间累计。如果在某段工作时间内,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失业保险,那么这段工作时间就不能计入累计范围用于计算失业金。所以,以前所有工作的时间,如果对应有失业保险的缴纳,是可以累计计算来确定失业金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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