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离职旷工却想要工资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无故离职旷工却想要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干活了,单位就得给你钱。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体现了法律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 对于无故离职旷工的情况,虽然员工没有按照正常流程提供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丧失获取工资的权利。如果员工在旷工之前正常提供了劳动,那么对于这部分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是有义务支付相应工资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员工之后旷工,就把之前正常工作的工资也扣掉。 然而,员工无故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如果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员工赔偿,并且可以从工资中进行合理扣除。 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起着重要作用。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具有约束力的。如果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的处罚措施,比如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等,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员工无故离职旷工,对于其旷工之前正常工作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对于旷工期间,由于员工未提供劳动,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若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合理扣除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