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了反抵押合同,但是没去登记。现在对方不承认合同,说没登记就无效。我不太懂,想问问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是不是必须登记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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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抵押合同,其实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怕自己承担担保责任后没法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让债务人或第三人再给自己提供个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设立是区分开来的。一般情况下,反抵押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例如,甲为乙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丙又和甲签订了反抵押合同,即便这个反抵押合同没有登记,只要合同满足上述生效条件,那它就是有效的。 不过,对于抵押权的设立,很多时候是需要登记的。以不动产抵押为例,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反抵押合同涉及不动产抵押,没登记的话,虽然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没有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 再比如,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动产反抵押合同不登记也有效,抵押权也设立了,但是如果抵押人把抵押的动产又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那债权人就不能向这个善意第三人主张抵押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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