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公司经理收受财物算犯罪吗


未登记的公司经理收受财物不一定构成犯罪。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涉及到的罪名。受贿罪呢,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简单说就是代表国家机关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这里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一般指依法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侵占罪是一般主体,就是说谁都可能构成这个罪。 如果该经理利用即将设立公司任职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那就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未登记的公司,如果它实际有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组织架构等,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犯罪;但如果这个所谓的公司完全没有实质运营,或者经理收受财物和职务没有关联等情况,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