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上出现罪犯的照片是否属于肖像侵权?
我看到电视上在报道一些案件时,会出现罪犯的照片。我不太明白,这样公开罪犯照片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算不算侵犯了罪犯的肖像权呢?我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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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支配权,别人想用你的肖像得经过你的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电视报道通常属于新闻报道范畴。当电视上出现罪犯照片时,如果是出于新闻报道目的,且这种展示是不可避免的,就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为了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公布犯罪嫌疑人信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等,公开罪犯照片也符合第三项规定。因此,在这些合理情形下,电视上出现罪犯的照片一般不属于肖像侵权行为。但如果电视媒体等超出了合理范围使用罪犯照片,例如用于商业目的等,那就可能构成肖像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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