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烟壳做调料是否犯法?
我开了家小餐馆,最近听说有人用大烟壳做调料,我就很疑惑,这到底算不算犯法呢?我自己肯定不会这么做,但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毕竟关乎法律底线,要是身边有人这么做,我也能劝劝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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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烟壳做调料是犯法的行为。大烟壳也就是罂粟壳,它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干燥果壳。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且容易让人成瘾。这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商家长期、大量使用罂粟壳作为食品调料,达到一定数量和危害程度,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所以,无论是从治安管理层面还是刑事层面,用大烟壳做调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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