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是否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
我朋友前几天在商场捡到一张信用卡,一时糊涂用它买了几百块的东西,后来失主报警,警察找到他说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我想了解这种捡到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是不是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有没有可能减轻责任的情形?另外,如果是无意中误用了家人的信用卡,比如拿错了钱包里的卡,这种情况也算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释。
闫旭东执业律师
已帮助 2530 人解决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通常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一般来说,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金额较小,可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对于无意中误用家人信用卡的情况,如果确实是过失导致,比如拿错钱包,并且及时归还了款项,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不构成信用卡诈骗。但如果是故意冒用家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则依然可能构成犯罪。
实用建议方面,如果不慎使用了他人信用卡,应立即停止使用,主动联系失主或银行归还款项,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