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是否属于原始证据?
我遇到一个涉及法律证据的案子,里面有被害人的陈述。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被害人陈述算不算是原始证据,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这个证据的性质对案子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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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原始证据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什么是被害人陈述和原始证据。 被害人陈述指的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简单来说,就是被犯罪行为伤害的人,把自己知道的和这个案子相关的事儿,告诉司法机关。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偷东西的人向警察讲述自己发现被盗的过程、丢失了哪些物品等情况,这就是被害人陈述。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证据。通俗来讲,就是那些直接和案件发生的情况相关,没有经过转手或者转述的证据。比如,犯罪现场留下的凶器、血迹等,这些都是直接从案件发生的现场来的,属于原始证据。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陈述是原始证据。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案件的描述往往是基于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他们直接感知到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他们的陈述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直接面对抢劫者,他向警方描述抢劫者的外貌、抢劫的过程等,这些陈述是被害人直接经历后形成的,符合原始证据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等。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陈述就是原始证据,但从证据分类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基于亲身经历所作的陈述通常属于原始证据。不过,如果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不是自己直接感知的,而是听别人说的,那就不属于原始证据,而是传来证据了。 综上所述,大多数时候被害人陈述属于原始证据,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陈述的内容是否直接来源于被害人的亲身经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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