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否属于确认之诉?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望权。但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去法院起诉,朋友说这属于确认之诉。我不太明白,就想问问探望权到底是不是确认之诉啊?
展开


要搞清楚探望权是否属于确认之诉,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或者无效,确认婚姻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等。 对于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法律规定来看,探望权本身是一种法定权利,当这种权利的行使受到阻碍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可能有不同的诉求。如果是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探望权,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确认之诉。因为此时原告的目的是让法院确定其与子女之间存在探望的法律关系。 然而,在实际的探望权纠纷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不仅仅是要求确认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求法院判决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等内容,以保障自己能够顺利行使探望权。这种情况下,就不仅仅是确认之诉了,更像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在探望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就是要求被告履行协助的义务。 所以,探望权不一定单纯属于确认之诉。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判断。如果只是单纯请求确认享有探望权,那属于确认之诉;如果是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等,那就更倾向于给付之诉。当事人在起诉时,要明确自己的诉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