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我和丈夫已经分居了,最近突然有人找到我,说丈夫在分居期间欠了外债,让我一起还。我对这笔债务根本不知情,也没花过这笔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替他偿还这笔外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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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分居后丈夫欠的外债妻子是否要还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丈夫所欠的外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即使是在分居期间,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例如,丈夫在分居期间为孩子支付了学费,这笔债务就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丈夫所欠的外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比如,丈夫在分居后私自借钱去投资一个与家庭无关的项目,且妻子对此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债务通常就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妻子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妻子可以拒绝偿还。同时,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判断分居后丈夫欠的外债妻子是否要还钱,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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