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报酬支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探讨居间人的报酬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人。居间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简单来说,就是牵线搭桥,促成双方达成交易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中介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居间人。 首先,关于报酬支付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这意味着,居间人要获得报酬,必须促成合同的成立。如果居间人仅仅是提供了一些信息,但最终合同并未成立,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报酬的。 其次,报酬的数额确定。如果在居间合同中对报酬数额有明确约定,那么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就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这里的合理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间人付出的劳动、时间、精力以及促成交易的难度等因素。 再者,报酬支付的时间。同样,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支付时间,委托人就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若没有约定,根据交易习惯,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支付。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合同履行的某个阶段支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居间人隐瞒了交易对方的重大信用问题,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那么居间人不仅不能拿到报酬,还需要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关于报酬支付的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在支付时,双方最好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转账支付,要注明款项的用途是居间报酬。总之,在居间人的报酬支付过程中,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居间人,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