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正式购房契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署正式购房契约时,有诸多重要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对开发商相关资质的审查。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资质,购房行为可能存在极大风险,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是关于购房契约中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详细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对于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地址、面积、户型等要准确无误。面积方面,不仅要明确建筑面积,还要对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详细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定原则处理。所以,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要明确。 再者是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也不能忽视。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以及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和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购房者可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保修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问题。合同中要明确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和时间节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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