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离婚协议书要小心哪些问题?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准备起草离婚协议书,但对这方面不太懂。我想知道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避免之后出现纠纷,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没有特别要留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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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格外小心: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起草协议时,要详细列出各项财产,并协商好如何分割,不能有模糊不清的表述,防止日后产生争议。 其次是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分担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债务的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抚养权和抚养费。抚养权就是孩子跟哪一方生活,抚养费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协议中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 另外,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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