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签订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时,需要从多个方面加以注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关注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补充条款中,应该明确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责任以及保修期限和范围。例如,规定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出现墙体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补充条款的约定履行房屋质量维修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至关重要。补充条款应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并约定逾期交房的赔偿方式和标准。比如,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应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且在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再者,面积差异的处理也需要在补充条款中明确。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会存在差异,补充条款应规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相关体现。 另外,关于产权登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补充条款应明确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以及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后,要注意补充条款中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购房者应仔细审查,确保其公平合理。如果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对这些条款保持警惕,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总之,签订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时要谨慎仔细,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