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十级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江门,十级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于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其再就业的一种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000×1 = 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00×4 = 20000元。这三项相加就是60000元。当然,实际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您的具体工资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同时,在工伤治疗期间,您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