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遭遇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现在想了解一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度对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里有关费用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这些标准对我的赔偿金额计算很关键,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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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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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费用的标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度出台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各项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该解释规定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项目。 在江苏省,依据2024年度的相关通知,这些费用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的通知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是为了更合理、公平地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的赔偿案件中,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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