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怎样的?


在江苏,如果职工工伤导致骨折,赔偿标准需先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首先要明确,职工工伤致腿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规定的,一般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享有以下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这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饮食方面的补贴。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比如骨折可能需要安装一些辅助恢复的器械,费用就按此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期间职工虽然不能工作,但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保障其基本生活。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在生活护理方面的责任。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因为是为了确定工伤情况而进行的鉴定,费用由基金承担。 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有不同计算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支付月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就业安置等方面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