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我和我爱人在吉林生活,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为家庭经营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在吉林这边,离婚时这些共同债务是怎么划分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吉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划分其实遵循的是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并非依据吉林当地的特殊规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为了家庭生意借的钱,或者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第一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例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在离婚时可以先卖掉房产,用所得款项和存款去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一人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也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方承担70%的债务,另一方承担30%。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而另一方没有工作,法院可能会判决有收入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吉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划分,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先共同偿还,再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要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