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冷静期在哪里办理?
我和我爱人在吉林生活,现在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们不清楚在吉林要去哪里办理包含离婚冷静期的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吗?具体是哪个民政局呢?希望了解一下办理的地点。
展开


在吉林办理包含离婚冷静期的离婚手续,通常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至于办理地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吉林,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并经历离婚冷静期,需要前往你们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 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有多个区,每个区都设有对应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在朝阳区,就可以前往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之前,建议你先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了解具体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时间、所需材料等信息,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准备不充分而耽误时间,从而更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