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工伤死亡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亲人在吉林工作时不幸因工去世了,现在涉及到补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像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些该怎么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又是多少。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标准,维护我们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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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伤死亡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丧葬补助金:这是用于支付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或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时,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计算方式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6000元,配偶每月可领取的抚恤金为6000×40% = 2400元。此规定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假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5000×20 = 900000元。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另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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