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是否属于法条竞合?
我不太清楚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法律上的关系,想知道它们是不是法条竞合。我在了解一些经济犯罪案例时,看到这两个罪名,感觉有些相似,所以很疑惑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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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是否属于法条竞合,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条文对同一行为都有规定,且这些条文之间存在包容等逻辑关系。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讲,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务便利,把单位的东西变成自己的。 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说,就是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东西拿走。 从构成要件来看,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是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没有主体身份的限制,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的是公私财物。二者在构成要件上不存在包容关系。 所以,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属于法条竞合。它们是相互独立的罪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犯罪情形。当发生犯罪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还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而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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