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了解到有同事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况,又有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这种在国有企业里同时犯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情况,会不会数罪并罚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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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国有企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在国有企业里,管理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物的权力,私自把企业的财物拿走归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国有企业场景中,就是员工趁没人注意,偷偷拿走企业的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至于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一个人在国有企业中,分别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和盗窃行为,并且这两个行为都分别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因为这两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需要分别进行评价和处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对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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