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判断是否构成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比如,他人的辱骂、诽谤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其次,要看是否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后果。这里的精神损害后果要求达到“严重”的程度。对于“严重”程度的判断,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通常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考量。一般来说,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或者使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就可以认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此外,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还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精神损害赔偿时,还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共同影响着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例如,侵权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其过错程度较重,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较差,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会适当予以考虑。总之,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