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有审判长签字是否生效?
我收到一份判决书,发现上面没有审判长签字。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判决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后续执行等相关事宜。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判决书没有审判长签字到底能不能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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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决书没有审判长签字是否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判决书生效的一般概念。判决书生效意味着它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可见,法律规定中主要强调的是判决的种类以及上诉等程序对判决书生效的影响,并没有明确把审判长签字作为判决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从实际的司法程序来看,判决书的生效主要和上诉期是否经过有关。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通常是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就生效。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在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一般是10日)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即生效。 审判长签字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确认和程序要求,即使判决书没有审判长签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它依然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判决书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疑问,法院一般会进行解释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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