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管辖分工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危险作业罪的管辖分工情况。最近听说有危险作业的事件,但不清楚该由哪个部门来管。是公安、安监还是其他部门呢?具体的分工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特别想弄明白这些内容。
展开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新增的罪名,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特定危险作业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关于危险作业罪的管辖分工,首先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对于危险作业罪,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法律监督和审查起诉的职责。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危险作业罪案件,检察院要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则是审判机关,负责对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所以危险作业罪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职责。他们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如果发现存在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的行为,会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体现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打击危险作业犯罪上的衔接配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