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人在境外该如何进行管辖?
我公司的商标被侵权了,结果发现侵权人在境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由哪里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是国内法院还是得去境外法院起诉呢?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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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商标侵权人在境外的管辖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对于管辖,这里涉及到国内管辖和国际管辖两方面。在国内管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在我国境内有一定的连接点,比如侵权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到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有侵权的宣传行为等,我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只要侵权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境内,或者侵权行为对我国境内的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结果,我国法院就可以受理该案件。 从国际管辖角度来看,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管辖权的确定会更复杂。一般会遵循国际私法的相关原则,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还有最密切联系原则,就是看哪个国家与该商标侵权案件有最密切的联系,比如商标的注册地、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地等。当我国与侵权人所在国有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司法协助协定的时候,也可以依据这些协定来确定管辖和进行司法协助。 所以,如果商标侵权人在境外,商标权人可以先看侵权行为在我国境内是否有连接点,若有,我国法院可能有管辖权;若没有,可能要依据国际私法的原则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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