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人们面临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因素之一。简单来说,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就是必须存在不法侵害。 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它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小偷偷东西这种盗窃犯罪行为,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被害人采取一定措施制止,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再比如,有人故意对他人进行轻微的殴打,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被打的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文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存在不法侵害,并且这个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 所谓“正在进行”,强调的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还没开始,就提前动手,那就可能构成事前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再去攻击侵害人,那就可能构成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一般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举个经典案例,甲和乙发生口角,乙突然拿出一把刀要砍甲,甲为了保护自己,顺手拿起旁边的木棍进行反击,在乙还拿着刀试图伤害甲的过程中,甲的反击行为就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因为乙拿刀砍人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然而,如果乙在被甲反击后,刀掉在地上,并且已经明显放弃了继续攻击的意图,而甲还继续用木棍击打乙,这时甲的行为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 判断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不法侵害的存在以及其是否正在进行。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