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程序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庭审前的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则要准备好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可以在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庭审开始,仲裁庭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宣布仲裁庭纪律和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回避是指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接下来进入庭审调查阶段。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双方当事人依次举证、质证。举证就是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则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说明该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在这个阶段,仲裁庭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当事人提问,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庭审调查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辩论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有理有据。 辩论终结后,仲裁庭会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在最后陈述中再次强调自己的主要观点和请求。 最后是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它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