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处理是怎样的?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其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的仲裁裁决无法执行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接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迹象。而且,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申请有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申请流程方面,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最后,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保全的财产价值不能超过仲裁请求的金额,并且保全的财产应当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关联。 总之,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的。劳动者要善于利用这一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谨慎行使权利,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