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有严重的情况时,较轻的情况还用鉴定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有一处伤势比较严重,还有几处相对轻一些。现在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我就想知道,已经有严重的伤在鉴定了,那些轻一点的伤还有必要一起鉴定吗?会不会只看严重的,不管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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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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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无论伤势轻重,都建议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目的是全面、客观地评估因工伤或职业病等导致的劳动者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并没有区分伤势的严重程度,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都应纳入鉴定范围。 为什么较轻的伤势也需要鉴定呢?一方面,每一处伤势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即使单独来看较轻的伤,在与其他伤势综合考量时,也可能会加重整体劳动能力的受损程度。例如,手部的轻微骨折和腰部的轻度扭伤,单独看可能对劳动能力影响较小,但同时存在时,可能会使劳动者在从事一些需要手部和腰部配合的工作时受到较大限制。 另一方面,准确全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于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往往与劳动能力的受损程度相关,如果只鉴定严重的伤势而忽略较轻的伤势,可能会导致劳动者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实际的损失。比如,多处伤势综合评定可能会提高劳动能力障碍的等级,从而使劳动者获得更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所以,为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将所有因工伤导致的伤势都如实申报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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