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哪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听说有些情况下公司能让我承担违约金。我就想弄明白,在劳动合同法里,到底是哪两种情况能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呢?我得心里有数,免得不小心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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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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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在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做了严格限制。根据该法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服务期约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花费 5 万元为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 5 年的服务期。员工工作 2 年后违约离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 3 万元(即 5 万元按 5 年分摊,每年 1 万元,未履行的 3 年对应的费用)。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种情况是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设定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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