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还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过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同时还需要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依法行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