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两种重要途径,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这就好比是一个类似法院的机构,依据一定的程序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谁对谁错。它主要是居中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而劳动监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劳动行政部门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像是警察监督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就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处理的范围来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纠纷。这些纠纷通常是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理解而产生的。劳动监察则侧重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就有权进行处理。 在程序方面,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举证、质证等环节,最后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监察一般是劳动行政部门主动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后,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从处理结果的效力来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要履行。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受理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则对劳动监察的职责、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