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跟我说要注意仲裁时效,不然可能没法维权。我不太清楚这个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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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处理劳动纠纷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它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去申请仲裁,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仲裁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假如公司从2024年1月开始拖欠你的工资,而你在2024年2月就知道了这个情况,那么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2月开始计算,到2025年2月截止。 不过,仲裁时效也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该法条还规定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2024年5月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也签收了,那么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5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你因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等你病好能正常行动了,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如果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即使仲裁机构受理了,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那么申请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定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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