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分包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接了个劳务分包的活儿,现在和对方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纠纷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是工程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劳务分包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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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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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纠纷管辖是指在发生劳务分包相关争议时,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该案件的规定。在法律上,劳务分包合同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劳务分包纠纷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通常是由不动产(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来改变管辖法院。也就是说,不管劳务分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都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对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勘验,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不过,如果劳务分包纠纷不涉及建设工程本身的质量、价款等问题,而是单纯的劳务报酬、劳务合同履行等一般性的合同纠纷,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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