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当双方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时,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分包合同和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而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对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所以,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如果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劳务费的计算方式、标准等内容,并且双方对合同条款本身没有争议,只是在计算金额上存在分歧,通常不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计算、核对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劳务费金额。 然而,当劳务分包合同对劳务费的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就劳务费达成一致时,工程造价鉴定可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计价规范、市场行情等,对劳务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以确定合理的劳务费金额。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约定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重新确定劳务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同时,鉴定的申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 在劳务分包合同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时,是否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要根据合同约定、争议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